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抢夺罪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分别是什么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重伤的;(二)导致他人自杀的;(三)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死亡的;(二)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成立抢夺罪,要么在数额上达到要求,要么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当然,有些情况下,即使数额没有达到要求,但是却存在法定情节的,也可按照抢夺罪论处。不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同时并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也是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金融犯罪大家一定是不陌生的,微单了金融的法规的话就会造成金融犯罪的,金融犯罪的罪行以及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对于金融犯罪的类型有什么,一般的是根据不同的方式进行划分的,按照主体客体的不同进行划分的话是分为危害性货币管理的犯罪,还有就是危害了金融机构 ...


·贪污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
      贪污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被判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里掌握着一定的职权,因此才需要更加严格的对其加以约束,以免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给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不过滥用职权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的会认定为滥用职权罪。那法律中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
      在营改增之后,许多商家为了逃避税收,都打起来了使用假冒发票的心思。因为相关文件较少公开,很多普通人对于假冒发票的犯罪都了解。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从逮捕开始计算,一般羁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个月内。考虑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作了灵活的规定。具体有: 1.《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一、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维持正常生活。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 一、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说服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


·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非法集资的犯罪性质,其实和诈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过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公民涉嫌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时候,自己并不太清楚,即使是参与非法集资的一些从犯,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经涉嫌到了非法集资案件当中,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一、在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