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 的;

3、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4、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5、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

6、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

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

二、盗伐林木罪规定

《刑法》

第345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盗伐林木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盗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00株。

1、这里所说的林区是指森林资源和生产木材比较多的地区;

2、这里所说的材积是指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生材率所得之立木材积;

3、这里所说的幼树是指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树木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视为幼树。

对于1年之内连续盗伐的数量,未经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根据上述的内容了解,盗伐林木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经过允许擅自砍伐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情况。特别是对于森林资源和珍贵的树木进行非法砍伐的情况。如果盗伐树木较大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么处罚抢夺罪
      抢夺虽然在很多方面与抢劫很类似,但到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因此无论是在构成要件、立案标准还是量刑处罚上面都是不一样的。《刑法》中对抢夺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一般我国是如何对抢夺量刑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公私...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一般是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戒毒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对于刑事案件,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人民法院进行戎抗诉和上诉,人民法院对于上诉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


·犯罪构成要素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在法律上对于任何的犯罪行为有些分析是非常的立体化的,也就是我们基层民众第一时间只能够知道该犯罪行为的概念和对社会造成的一些实际上的影响。但是,法律的工作人员却要深度的剖析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且犯罪构成要素分类其实在我国也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被行政拘留5天会有案底吗?
      被行政拘留5天会有案底吗?行政拘留,没有案底,但其档案长期保存。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行政拘留,即使被拘留一天,其被拘留的材料,也与该行政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销售。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一、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


·最新赌博罪司法解释
      赌博行为其实并不必然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会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就赌博犯罪来看,我国除了在《刑法》中作出了规定之外,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相应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带来最新赌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办案的需要,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物品进行冻结扣押。但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不是说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冻结的,也是需要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一、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开除公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


·诈骗罪都是怎么的处罚的
      诈骗罪都是怎么的处罚的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怎么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