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 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 教组织或者利用迷 信奸淫 妇女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 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 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 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 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 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 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 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强奸”男性的司法认定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强奸犯罪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侵犯,犯罪的对象一般是女性,就包括了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根据我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定,若是行为人强奸幼女的话,虽然也是以强奸罪论处,不过此时却要从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若是强奸男性的话,一般是按照猥亵罪来进行处理的。

·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
      现阶段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对于缓刑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健全。但是很多人还是对缓刑方面的法律问题抱有疑问,不知道判处缓刑的阶段是否可以外出,去别的地方工作生活。那么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下面我将就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的问题进行解释。 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 一、缓刑期间...


·职务侵占罪怎么找证据
      在对刑事犯罪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有足够充足、有效的证据才行,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而证据恰恰就是可以表现事实的手段。那么您知道对于职务侵占罪该怎么找证据吗?我们为您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找证据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只能由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而在作为刑事辩护人的时候也是享有具体的权利的,那到底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呢?现在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


·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减刑和假释其实是两个不同的规定,但是人们总是喜欢把他们两个混淆在一起,很多人就想知道犯罪分子在减刑假释后又犯罪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什么?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被判处终身监禁是不能够减刑和假释的,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


·新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怎么判?根据新《刑法》的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


·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刑期内,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作出。那现在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一、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什么?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关于办...


·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怎么界定
      故意伤害犯罪要求造成他人至少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而此时对轻伤与重伤的界定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因为不同的伤害程度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带来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不是,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什么叫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虽然我们都知道刑法已经将聚众斗殴的性质上升为了犯罪而必须将主要分子进行严厉处罚,尽管对此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实际上在一伙人之间平时的打闹行为而出现的纠纷我们不能简单地就定义为是聚众斗殴。那么,什么叫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一、什么叫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