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从犯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

从犯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同时,《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胁从犯】也进行了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共同犯罪中没有认定主犯,可否直接认定从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认定所有犯罪分子都是主犯的,主犯要承担全部犯罪的罪行。不能只认定从犯,主犯和从犯是相对应的,没有主犯就没有从犯,不可能存在只有一方的情况。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司法机关是在审查案件中是有认定主从犯的,但是犯罪后主犯在逃,只抓获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一方在逃,不影响对在案的其他人的审查起诉,所以这种情况可以先起诉从犯,等以后抓获主犯了,会比照从犯的量刑,对主犯判刑。反之亦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走私犯罪具有哪些特点
      走私犯罪的特点是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走私犯罪主要表现为自然人犯罪,共25宗,占犯罪总数的96%,单位犯罪1宗,占犯罪总数的4%。内外勾结,实行共同犯罪。走私对象集中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有23宗,占总数的88.5%。《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抢劫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抢劫属于行为犯,即只要相应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抢劫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其抢劫所得的数额又是如何计算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假释和缓刑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于刑罚的制度。实践中,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假释和缓刑,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他们存在一定的相同点,当然也有不同之处。那究竟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假释...


·诈骗罪从轻处罚该怎么争取
      我们发现有的刑辩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为从轻处罚,可能此时被告人真的有犯罪行为,而要是可以争取到从轻处罚其实也是不错的了。而对于不同的犯罪争取从轻处罚的情形不一样,那其中诈骗罪从轻处罚该怎么争取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从轻处罚该...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算不算累犯
      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算不算累犯 一、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算不算累犯? 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不是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


·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现实中,有的人自己不实际去犯罪,而是怂恿他人犯罪或者教授他人一些具体的犯罪方法让对方去犯罪,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此罪又与教唆犯罪存在相似之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第二百九...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不会成为公诉案件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


·非法网络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由于很多人都有身边有朋友被骗进传销的经历,因此我相信传销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而我今天要说的并不是这种传统传销,而是非法网络传销。陷入非法网络传销达到了法律的追诉标准时,就会被依法追诉。那当陷入非法网络传销什么情况下会被量刑呢?下面我们就来说说非法网络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