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一、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量刑的金额至少要三千元以上,而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但是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八万元不满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已经依照本罪第2条第2款、第3条第2款评价的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不另行增加刑罚量。

7.对于诈骗犯罪部分行为既遂、部分行为未遂,且均符合定罪条件的,对未遂部分决定是否减轻适用量刑幅度后,以既遂部分、未遂部分分别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

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不得根据该量刑情节提高量刑幅度。

8.需要说明的问题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法律规定诈骗罪是必然要被刑事处罚的,但是至于处罚的程度就需要看罪犯当初涉及到的金钱数额,数额越大的情况说明罪犯的行为越严重,主观上的恶性就会更大,所以此时国家就会依据法律对诈骗犯予以相应的刑罚判决。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重要成员之一。在社会生活当中,您针对拐卖儿童的这种犯罪活动也是深恶痛绝的,其实国家不仅针对拐卖儿童的人员有着严厉的惩处措施,在生活当中,如果不对被拐卖的儿童进行解救的话,也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与渎职,在我国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失职罪与渎职罪,咋一看可能很多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尤其是在量刑标准上面。那究竟我国对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职罪 刑法中有下列相关罪名与失职有关,如:失职致使在...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单位犯罪很好解释,最通俗的说就是单位的犯罪。但是这个单位的范围很大,它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如果没有这些主体就必然的无法构成单位犯罪。要知道无论哪种犯罪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


·对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


·看守所拘留七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七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


·刑法224条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几个环节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几个环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五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 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


·未成年人犯绑架罪要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在未成年人犯罪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也有特殊之处。但是对于诸如绑架罪等罪名,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免不了刑事处罚。具体来说,如果未成年人犯绑架要如何判刑处罚?此外,如果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会怎么判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绑架...


·非法集资最高刑罚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最高刑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公民因为打架被拘留的,此时可能是行政拘留,自然也有可能是被刑事拘留。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不同,其中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方面的处罚,那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侵权者需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