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的第二步程序,其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而刑事赔偿复议在本质上是基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行使而产生的刑事法律行为。(2)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前者处理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争议,而后者针对的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处理正确与否的问题。(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各类行政机关实施,还包括政府的综合法制部门,而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赔偿义务机关。当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的作出赔偿决定的请求不属于复议。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将根据自己的审查核实情况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比如:对赔偿义务机关可能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包括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受理后逾期不予答复或者是明确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或者是赔偿义务机关虽然决定予以赔偿,但赔偿请求人对具体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有异议,因而不愿意接受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请求人还享有进一步的救济权利,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刑事赔偿复议程序: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司法机关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触犯法律的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如果说在司法机关做出了错误处罚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司法机关索要相应刑事赔偿,如果司法机关驳回了当事人的情况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三十天之后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的。


·抢夺罪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抢夺罪往往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受害人死亡,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抢夺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给受害者造成很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自己到来巨大的麻烦,危险驾驶时候还会有共同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危险驾...


·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
      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 一、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 只能通过相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了妨碍作证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拘役管制不属于行政处罚,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倒卖柴油几吨起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倒卖柴油几吨起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倒卖柴油三吨起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经营柴油必须依法经过批准,非法倒卖柴油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非法倒卖柴油属扰乱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同,构成非法经营,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量规定。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一般的过失犯罪都要看危害结果,如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


·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一、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批捕是已经有了犯罪的证据了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没有可能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二、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


·东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判刑?
      网络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埋下了泄露个人信息的隐患。近几年,人们在购物平台、快递公司、理财平台以及通讯交友平台等各种平台留下的信息被泄露的事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人因此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东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判刑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东莞...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矩: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


·刑事诉讼程序分哪些阶段
      刑事诉讼程序分哪些阶段?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程序分哪些阶段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