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吗?

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吗?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是属于想象竞合,不属于法条竞合,因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二、主要原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而不成立法条竞合。两罪的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使得原本无交叉或重合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理由主要是:1、两者构成要件不同。主观上,诈骗罪是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属于取得型侵犯财产类犯罪,非法占有目的是该类犯罪的必要主观条件。而招摇撞骗罪所侵犯的不一定仅是财产,故非法占有目的并不是必要要件;客观上,诈骗罪要求取得数额较大财物。2、犯罪主体不同。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他种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有关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犯罪事实,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证据来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在确定相关情况后,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竞合处理和量刑。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对于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怎么处罚?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嫖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在中国法律法规体系里,嫖娼属于犯罪吗,而实际又该对嫖娼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


·领导组织传销罪的犯罪构成
      传销作为对社会秩序与社会经济均有巨大危害的一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并不是只要加入传销就会构成犯罪。如果仅仅是参加传销,并没有严重情节,可能面临的是行政处罚,只有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可能以领导组织传销罪论处。 一、刑法条文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


·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吗?
      一、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吗? 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有期徒刑的减...


·如何对单位犯罪处罚
      在确认构成单位犯罪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此时对单位犯罪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同。那究竟该如何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


·刑事犯罪中的主犯包括哪些人
      只有在共同犯罪中才会区分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其中不同的身份,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而这里面的主犯也具体包括了一些人,究竟主犯包括哪些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犯罪中的主犯包括哪些人 主犯包括以下三种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刑法当中虽然保留的有死刑,但是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非常的小心谨慎的。而且我国法院其实历来主张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的原则的。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通俗一点说可以视为十恶不赦的这样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


·中国人在外国犯罪,怎么处理
      中国人在外国犯罪,怎么处理1、如果行为在外国,外国已经立案侦查,按照外国法律办理;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照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外国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也...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数额...


·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前对于这个罪名,别说是一般的老百姓了,在以往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公安而言,也是不太清楚的。归根到底,很少很少会用到这个罪名,即使是在这种大数据、信息横流的时代里。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类似于侵犯隐私,但又有点不一样的地方,可以说是对个人隐私的特别保护。因为,它的范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的徒刑。根据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