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镇政府、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镇政府、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上述这几个法条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征地的“审批机关”还是“实施机关”来看,都与村委会和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征地的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和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的。

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

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还有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采取租赁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征收,这种买卖土地、以租代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村民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相关村民有权拒绝镇政府、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并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由于征地、拆迁案件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村民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一、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江西省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13个等级31个片区。一级土地补偿费65600元/亩,二级土地补偿费63500元/亩,三级土地补偿费61200元/亩,四级土地补偿费59200元/亩,五级土地补偿费57700元/亩,六级土地补偿费55800元/亩,七级土地补...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


·桂林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0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仅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还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同样,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一起抵押,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如果只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权属于
      建设土地使用权属于 一、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所属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
      农村承包地继承的权利有吗?农村的承包地是没有权利继承的;1、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可见其不存在继承问题。若当一个承包户下...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近日,邢台市颁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对征地的方式、价格、测量等作出了更新,所以对于广大的邢台市民来说还是很有必要进行了解的。接下来,就来阅读一下我们为您提供的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原文吧。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


·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
      我国的土地最终使用权是归国家政府所有的,我们在需要使用土地时,都需要向国家进行申请,并说明申请的土地要怎么使用,国家为了防止您进行储存土地,凡事闲置的土地,闲置超过了多少年后,国家时有权进行收回的,还需要收相关的税,那么我国的土地闲置税怎么收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征地补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