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写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词

刑辩律师在为被告人提供保护的时候,包括书面的辩护与口头辩护,其中书面辩护就是些辩护词,而口头辩护则是指庭审辩论。对于不同的犯罪辩护词的内容不同,那么这个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周某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庭审。经过庭前详细阅读了案卷材料及多次会见被告人,根据法律和事实,辩护人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并请合理采纳。

一、对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园检诉刑诉〔2012〕295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斗殴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二、被告人周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归案后,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几次询问笔录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而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述基本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所起作用较小。

被告人周某并没有领导、组织、策划斗殴事件,只是因为同学 赵某来喊他去打架,他酒后一时冲动就答应了,其仅是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3.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

被告人有着正当的工作,且之前一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本次走上犯罪道路极其偶然,同学赵某来找他,说自己受到了挑衅,恰巧被告人周某当晚喝了酒,为兄弟两肋插刀的哥们儿义气,再加上酒后的冲动,使得被告人周某误入歧途。

4.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周某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故意,虽然在当天确实有双方聚众斗殴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的主观意愿,其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用事,故主观恶性较小。另外,本次事件中的锤子等器械不是被告人周某所准备、携带的,且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也未使用过,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5.本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整个斗殴事件中,并没用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另,从本案参加的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看,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共有7人,规模不大;本案发生在凌晨,此时已经很少有人在外走动,本次斗殴事件无任何受害人;本案发生地点是在小区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6.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仅读到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更为淡薄。本次犯罪纯粹是出于酒后的一时冲动、以及哥们儿义气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全面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周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

年 ? 月 ? 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您带来的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词内容,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不管是在为怎样的犯罪提供辩护,此时律师都要具体选择一个辩护的方向,包括罪轻、无罪、从轻处罚等等。这样写出来的辩护词才是更具说服力的。




·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对于未成年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关政策。这也是属于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的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进行定罪免处。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一、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1、行为人的行为必...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


·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久
      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久1、自然人犯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犯高利转贷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


·单位犯行贿罪该如何处罚
      就行贿行为而言,法律中规定在不同主体实施该行为的时候,具体构成的罪名不同。要是自然人实施行贿行为,并且达到了规定标准的,那构成的是行贿罪。不过要是单位有行贿行为的话,那就有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此时单位犯行贿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单位能构成单位行贿罪单...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为境外...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故意关联性,就是解决有共同的故意内容,实施一致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相互作用的犯罪行为,又侵犯了同一受害对象,是不是共同犯罪的问题。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反映的不仅是主观故意内容的一致性,而且是共同故意的相互关联性。本文试就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


·犯法没证据可以不认罪吗
      如果不认罪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一...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只有一字之差,而他们在很多方面也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就让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就犯罪构成来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那么这个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


·亲告罪检察院告诉的谁侦查吗?
      亲告罪检察院告诉的谁侦查吗?亲告罪检察院确实是谁告诉的谁侦查,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立法者将诉权赋予被害人,但该行为总是成立犯罪,故不能以被害人事后承诺有效解释亲告罪(事后承诺一律无效)。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二、亲告罪包括哪些?...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