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一、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没离婚男孩抚养权若是父母双方并不能协商确定,任何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书写诉状之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庭摆明情况,从经济能力、教育能力、之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生活习惯等方面表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离婚案件中,有稳定收入一方一般会更为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结婚证留生育孩子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形也是一样,且其受教育的程度也是影响是否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原因之一。若是男方能够提供对与孩子长期生活的证据,此时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诉讼离婚伤感情有没有什么根据
      在我国,如果想要结束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话,可以选择的方法就是两种。无非就是协议或者是诉讼离婚,如果真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当然协议离婚是最好的选择。有些人在生活当中会觉得,如果说通过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的话,会伤害到各方的感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诉讼离婚伤感情有没有什么根据? ...


·对方在离婚之前把财产转走怎么办
      对方在离婚之前把财产转走怎么办?离婚之前转移财产的,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后怎么分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后怎么分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是谁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其一般是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而此时该父或母往往也就拥有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是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


·男方出轨并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后的生活会因为一些生活的不融洽以及一些特殊的事件而导致婚姻感情破裂,其实这也是非常正常的,我们总会犯错选择到不属于自己的对象,选择离婚后我们就应该公平公正的去结束这个婚姻,但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婚姻结束,那男方出轨并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要怎样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


·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有效吗?
      1、(一)债务属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婚姻法规定的个人债务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


·抚养费的支付范围: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
      抚养费的支付范围: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通常来讲是直到孩子18周岁,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具体支付的范围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以子女的实际需要,还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关于抚养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支付数额...


·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一、离婚诉讼子女财产由谁来进行保管? 离婚了孩子的存款一般由拥有抚养权的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