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专利侵权怎么投诉?

?一、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包括:

1.字面侵权

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

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对方实施的已经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是侵权。

专利侵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二、碰到专利侵权怎么投诉?

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

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

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侵权会停止生产吗?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在发生专利侵权时,原告大多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虽然已经过三次修正,但从未对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做出过任何规定。而只规定了专利侵权行政处理中的停止侵权救济(第60条)和具有行为保全性质的诉前停止侵权程序性救济(第66条)。

①《专利法》中没有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原告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基本上予以支持,其引用的法条,有的判决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8条,有的是第134条。

停止侵权作为一种最基本的民事责任,通常观点认为:被告只要构成侵权,当然应当停止侵权。因而,以前人们很少关注它。但随着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以及学界对专利理论研究的深入,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开始成为探讨的课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15条在列举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时,将“停止侵害”排在第一位。但对于停止侵害的具体适用问题,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尚有待于出台具体规则。

因此,进一步研究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于停止侵权的法律术语称谓,《民法通则》第118条、第13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15条使用的是“停止侵害”;学界中,多数学者称“停止侵权”,也有学者称“禁令”。

在我国,权利人获得初步禁令与永久禁令有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行政部门也可做出停止专利侵权的永久禁令。

从广义上讲,停止侵权相当于英美法上的禁令,包括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停止侵权仅指永久性的禁令。

停止侵权“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禁令,它禁止的是将来的一种行为,是专利权人提起诉讼的首要目的,也是专利审判的执法重点。

·对商标侵权一般怎么处罚
      商标侵权一般怎么处罚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


·版权注册流程有哪些?
      版权注册流程有哪些? 每个发明创作者都享有作品的版权,为了保护自己的版权不受侵犯,就应该进行版权注册。版权注册需要满足一定的流程和具备必需材料,在进行注册前我们必须有所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版权注册的详细流程吧! 一、版权注册流程有哪些?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


·专利权纠纷类型具体包括了哪些
      专利权纠纷类型具体包括了哪些1.权属纠纷,包括专利权权属纠纷和专利申请权纠纷。主要有: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还有关于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2.专利侵权纠纷。这类纠纷占绝大多数,即未经...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导致商标权视为不存在,涉及到商标所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行使。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


·抢注其他类别的商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抢注其他类别的商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专利转让有证书吗 ?一、专利转让是否有证书? 一般来说如果是专利原件证书是没有的,最多只能是给受让人一个专利副本证明。关于专利证书也有一个比较严格的规定,专利人专利证书丢了或者是损毁是不能补办专利证书的,所以专利人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专利证书,和副本;当然进行专利转让的时候我们可...


·商标权续注册的宽展期为多久?
      商标权续注册的宽展期为多久?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申请注册商...


·过期后著名商标怎么续展?
      过期后著名商标怎么续展?(一)准备申请书件(二)提交申请书件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三)缴纳续展规费。《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作注册商标的续展程序具体规定:(一)凡申请商标续展注...


·侵犯著作权可以赔多少钱
      侵犯著作权可以赔多少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际损失...


·商标侵权行为能否向工商局举报
      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