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索赔时效是多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索赔时效是多久?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索赔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而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把十八条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的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在三年之内提起诉讼。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把握诉讼时间的这个期间这个节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

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

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

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

(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

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

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

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

(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

1、金钱的索赔

1)拒付价款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

2)要求减价或折价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要求减价或折价。

3)要求赔偿损失

a、买方索赔:例如卖方迟延装货,致买方工厂停工而发生的损失。

b、卖方索赔:例如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证,或开发不常的信用状。

2、非金钱的索赔

1)拒收货品并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若因而影响工厂停工或因需另补进货物而发生损失,则这种附带损失也可一并向卖方索赔。

2)掉换货物

若货物不符契约规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货物,他方面要求卖方因另行补运合手契约的货物。

3)补交

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

4)修护

通常要求修护的情形,以机器类居多。如故障或损坏可经修护而恢复的,经修护后,买方往往仍可要求卖方给予若干的赔款。

5)要求履约

即卖方或买方要求对方按照契约条件履行之意。例如对于不交运契约货物时,买方要求卖方照约交运。又如买方迟迟不开发信用状时,卖方要求买方依约开发信用状。

6)取消契约或取消契约余额

前者为要求取消全部契约,后者为要求取消未装运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约。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绝往来、通报同业、请贸易主管当局列入黑名单。

·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任何一部法律中其实都是有一些基本原则的要求,而受该部法律调整的一些关系,自然也是要严格遵守这些基本原则。在不同的法律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吗?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


·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
      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对于口头协议,如果一方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口头协议真实有效的,对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相关知识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相关知识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二、内容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


·涉外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如何处理?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在我国不管做什么工作或者进入哪个企业,在工作之前都要签两份合同,即日起合同生效,和同是对双方最有效的保障,不管出现什么问题,在法律程序中,合同是最有效的证据,所以说,合同是对双方公平的,下面个您介绍一下涉外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如何处理? ...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是相扶相依的,但是您要知道,合同成立后,并不代表着合同就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经过双方确认以后,并且已经签字盖章,这才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而且合同的成立需要建立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合同的...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对于居间合同来说,居间人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居间人为买卖双方提供所需的信息,只要买卖双方合同成立后,居间人就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那么居间合同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以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为例,为您介绍居间合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合同传真件有法律效力么
      合同传真件有法律效力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怎样赔偿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怎样赔偿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