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权人怎么办理债权凭证登记?

债权人怎么办理债权凭证登记?

一、债权凭证的管理

债权凭证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凭证,必须要妥善管理。一是要单独编号,编号要体现发放的年份,以便于管理。二是要设专人管理。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由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填写债权凭证审批表,由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批。债权凭证发放后,应当由专人管理,设立债权凭证档案。 要管理好债权凭证工作,必须搞好债权凭证的登记工作。

二、债权凭证的登记

债权凭证的登记包括原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

1、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2、是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是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4、是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5、是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二)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

在以下情况下发生债权凭证变更登记:

1、是债权人根据债权凭证启动执行程序后,债权凭证记载的债权得以部分实现,这时债务人尚无足够的财产履行全部债务,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已部分执行的数额和未实现债权的数额。

2、是债权凭证的债权人因法定原因需要变更。作为公民的债权人死亡后,其依法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权利继受人可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确认新的债权人,并在原有的债权凭证上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合同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代位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各地市的政府都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面积幅员辽阔。在这些经济发展举措中较常用到的是拆迁重建,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而拆迁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那么在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在我国公司债券期限一般多长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有多长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者之间。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也越高...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贷款这种金融行为的普及度已经非常高了,它不仅可以快速的满足我们的经济需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更加安全,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方式。那么,相信许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一、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如果...


·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
      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 一、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 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是可以的,但要确定是属于合格的纸张和笔。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


·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可能会因为家庭原因而对外借债,当然也有因为个人消遣而欠债的情况。很多时候,一方的欠债往往都是需要另一方一起来还的,那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


·怎样写有法律效应的借条
      怎样写有法律效应的借条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


·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现在人们在债权转让产生了纠纷,第一时间去找法院解决问题,但是不是每一个法院都会受理,很多人就会产生疑惑,法院不管理这些案子?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管辖权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


·离婚协议债务若一方不还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吗
      离婚协议债务若一方不还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吗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是对夫妻内部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别人借钱的,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二人中的任意一个偿还债务;另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可以就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向另一方追偿要求返还。二、夫妻一方不还共同债务怎么办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


·离婚后前夫欠债法院会冻结我的财产吗?
      离婚后前夫欠债法院会冻结我的财产吗如果前夫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仍然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法院就有可能冻结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