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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在实践中对于伤的比较严重的工伤,一般是等到快要出院过后才去做伤残等级的鉴定,这个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伤害对于你的生活和身体造成的影响来评估,当然是有具体标准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并且在治疗期间,工伤是不会中断时效的,诉讼时效是从康复出院过后,根据医生开具的证明开始计算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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