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10万元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10万元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10万元合同纠纷律师费为7500~8400元,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如下:计时收费 200-3000 元/小时。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 元/件。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 1000-8000 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 20%。1、计时收费 200-3000 元/小时。2、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 元/件(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 1000-8000 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 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免加收 5 万-10 万(含 10 万元):8% 10 万-50 万(含 50 万元):5% 50 万-100 万(含 100 万元):4% 100 万-500 万(含 500 万元):3% 500 万-1000 万(含 1000 万元):2% 1000 万-5000 万(含 5000 万元):1% 5000 万元以上:0.5%3、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 20%。4、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 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 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5、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二、民事诉讼律师费要多少钱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所、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的要求及案件标的等都会影响律师的收费标准。民事诉讼,如果自己懂法律,可以不用请律师。否则,建议请律师。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任何纠纷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表现出对抗性,这种对抗性有些非常明显,有些比较隐秘,有些比较直接,而有些比较间接。对于比较隐秘,比较间接的权利义务,对并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当事人而言是比较难以知悉的,而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就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及其利弊得失,对于实战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甚至可以预测案件的结果,指点迷津,以便当事人采取最适宜的对策。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时候,律师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措施固定证据;更重要的是,律师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分析整理,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而不会一股脑儿地把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不管对当事人是否有利。这样,就为当事人处理好纠纷,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3、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官司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学问,其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当事人有证据、有道理,也能找到法律法规的支持,但依然未能胜诉,这也是老百姓看到的有些该赢的官司没有赢,该输的官司没有输,究其原因,很多是因为不懂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所致。另外律师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受害一方可以聘请律师书写、提交诉状,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为自己辩护等,律师在任聘之后,可以按照标准计算律师费,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律师费。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终...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50%违约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最高法院关于规定的实际损失的30%的标准。 但也可能会支持,因为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一、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一般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但实践中仍会出现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那么在前者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基本参照文本,一般包括以下要素:船舶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船舶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合同到期就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会包含很多的内容, 社保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后,社保怎么办呢?就和您探讨一下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1、合同到期不续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合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