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这四种情况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要分割财产,个人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有的夫妻在结婚前也许并不具备购买新的商品住宅的能力,因此结婚后很有可能会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承租公房等,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即使夫妻离婚也无法分割该财产。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房产证的日期并不能用来界定财产的归属,主要还是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该房产依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 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的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前按揭购买了房产,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上的名义都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就需要给予对方补偿,这种情况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的个人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的分清财产所有权。除此之外,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预防和惩罚违反法律的行为,防止两人在离婚时因为无法判断个人财产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可以更好的处理讼案。


·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赔偿吗?
      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赔偿吗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诚,属于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就会主张离婚赔偿。不过,这时候要先确定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情形。 按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钱是否可以退还?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婚姻的传统习俗就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应该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正是由于这样,其实也不乏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传统习俗做犯罪的事情,比如说骗取彩礼。因此我国《民法典》中针对这一漏洞作出了新的修订。下面我们就...


·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也不会因此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此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抚养费,然后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不过在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


·有案底离婚争抚养权有利吗?
      夫妻诉讼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法院也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方抚养子女。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是否曾经经常打骂子女等。当然,也有人会问有案底离婚争抚养权有利吗?我们下面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有案底不会影响抚养权 父母对子女有...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善意取得?
      1. 对于满足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构成要件的买卖行为,原房屋所有权人以无权处分为由申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不分收入高低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恤金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


·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是多少
      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是多少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