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因过户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怎么样的?

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4.继承权公证文书;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房屋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果没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兄弟二人都是具有继承资格的,房子是兄弟二人共有的,办理继承过户是直接把房子变成兄弟二人名下共有的房产,房本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是同时过户给二人的。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的分配可以按遗嘱继承也可以按法定继承,只要没有遗嘱那么就可以选择另一种方式处理,但在法定继承者一般有第一顺位继承者的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继承者就不能获得。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经常会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引发争议,其中房产分割纠纷占了大多数。协商不成的,只有通过向法院提请诉讼来解决了。而当事人提交诉讼状的时候,会一并缴纳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那么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分割...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吗?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吗?收费,按照标的额收取,具体看房产值多少钱。《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以下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


·小产权房怎样区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如果是...


·怎么解决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


·前夫通过离婚协议房子赠予前妻能终止吗?
      夫妻在共同生活数年后,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也会越来越多。但是当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并走向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也是比较麻烦的。有些丈夫可能会念及曾经的感情,将财产比如房子赠与妻子。但是如果时隔一段时间,丈夫后悔了。那么,离婚协议房子赠予前妻能终止吗? 一、协议不能撤销的几种情况 1.身...


·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分为两类: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利害关系”指该行政行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了现实的调整或影响效果,典型的利害关系人分有7类,其中包括了受害人、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想在农村觅一处宅院,以便“诗意地栖居”。可是鉴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对于想要卖房的农村人来说,卖给城里人一般会价钱更高。可是,农村房可以卖给城里人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


·一、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不固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