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1、就职后获得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2、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和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若是并无指定受益人,故被继承人的企业年金按法定继承办理。
3、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死者企业年金。
办理继承,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有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或者有遗嘱指定继承前提,有指定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凭公证书,才可以提取死者年金。
二、人死后企业年金等遗产的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相关不明确的参考保险公司)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核对身份根据以下方法:
A.户籍证明、身份证
B.出生证明
C.无法确定取得联系人是否为继承人:
a. 保险箱中保存有立遗嘱人的DNA活体样本的,依照DNA活体样本封存、提取、送检指引进行;
D.无法取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联系的,应当采取以下方法:
a. 根据具体情况,在有相当影响力的报纸上公示一年
b. 律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雇佣私家侦探,帮助寻找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所有费用在遗产或者信托财产中扣除。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1.召集全体利害关系人和见证人,律师应当向每一个参与人发出正式通知函,发出时间应当在正式公布遗嘱之前三天。
2.密封遗嘱
(1)律师应当将密封遗嘱交见证人审查,见证人对遗嘱的密封性没有异议,律师应当将没有异议的情况记录在案,并请见证人签字,同时可以请利害关系人签字,但是,利害关系人不签字不影响遗嘱公开的进行。
(2)律师应当将遗嘱公开过程以《遗嘱公开会议记录》的形式予以记录,并请每一个在场人士签字。
3.遗嘱为非密封遗嘱,公开遗嘱参照4.2.2进行,遗嘱公开后,利害关系人不予签字认可遗嘱的;
(1)遗嘱为公证遗嘱,不影响遗嘱执行人依照遗嘱执行,除非法院要求中止遗嘱执行。
(2)遗嘱不是公证遗嘱,利害关系人有异议,遗嘱执行人可以主动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真实、合法。
4.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没有异议,公开遗嘱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将自己将要开展的工作向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汇报,并请他们在汇报材料上签字认可。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1.律师保管遗嘱,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定期向立遗嘱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收集财产状况线索,以便遗嘱执行时准确把握遗产动向。
2.立遗嘱人死亡后,律师应当及时收集遗产,遗产比较复杂,应当及时与遗嘱执行协助人沟通,确定收集遗产方案。
3.遗产收集方案确定后,律师应当向所有遗产保管人发出《遗嘱执行人告知函》,告知所有遗产保管人,不得在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方案前,未经遗嘱执行人同意将遗产转卖/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况的行为/任何擅自同意非遗嘱执行人授权的同意继承人提取遗产的行为。并告知相关的法律后果。
4.立遗嘱人的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利益是遗产,遗嘱执行人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遗嘱执行人需要收集以下材料:
A.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B.保单
C.遗嘱和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
D.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5.收集债权 遗嘱执行人应当收集到债权凭证,根据债权状况,以律师的执业标准确定通过调解还是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
6.遗嘱执行人应当编制《遗产清册》,确定遗产现状、遗产保管人等。
7.遗嘱执行人认为遗产较多,应当聘请专业会计师予以作帐。
8.律师需要辨别遗产保管人的可信度,必要时,将遗产置于遗嘱执行人自己保管下,并要求遗嘱执行协助人予以协助。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1.遗嘱执行人应当对所有因为遗产和立遗嘱人的行为产生税收,进行代收代缴,但是,因为遗产过户、产权变更等引起的应当由受益人、继承人、受赠人承担的税收,遗嘱执行人不应当代缴。
2.债务清偿
(1)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执行人应当在有相当影响的报纸上发出公示催告,要求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向遗嘱执行人提出债权请求。
(2)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律师的执业标准,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实存在并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债务,遗嘱执行人以立遗嘱人的遗产予以清偿。
(3)遗嘱执行人在清偿债务时,不应侵害优先权人的利益,对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优先清偿。
(4)遗嘱执行人在公示催告期内,不应对任何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在债务没有清偿之前,不得对受遗赠人交付遗赠。
(5)遗嘱执行人清偿债务和费用的顺序为:
A.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务
B.遗嘱执行费用和报酬
C.税收费用
D.普通债务
3.遗嘱执行人应当对每一项费用支出予以登记,对于费用支出较多的,遗嘱执行人应当雇佣专业会计师予以作帐。
4.遗嘱执行人在债务、费用和遗嘱执行人的报酬确定后,编制清册,并向每一个受益人、继承人发出清册,受益人、继承人签字认可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开始分割、交付遗产工作。
(七)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八)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1.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之前,应当向他们出具遗产处置结算报告。
2.交付遗产,应当履行相关交付义务。
企业年金作为遗产的一种,是可以被受益人继承的,与其他的财产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在缴纳时就会注明受益人,故此若是民事主体死亡之前,并不需要约定企业年金由谁来继承。若是企业年金并没有约定受益人的,那么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即可。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营业执照的,那么应该由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如果是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那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
·子公司法人的形式是什么?
子公司法人的形式是什么?独立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
·属于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是什么
属于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是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
·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何规定?
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何规定?
?公司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有自己的认识的,对于公司我们国家是有着公司法进行相应的管理的。公司法其实对于公司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公司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中规定的来做。公司法其中有规定董事改选的问题,那么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方面有何规定?
一、公司法关于董...
·公司法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在如今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上,不止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竞争,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存在的竞争,只有胜利者才能继续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来,有竞争关系当然也会有合作关系,只要是两个或者多个公司之间的买卖,就免不了有纠纷,那么公司法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公司法律纠...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1、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不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2、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
·公司监事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有: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 一、企业倒闭跑路后员工工资未支付的法律后果
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分公司才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