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只要满足形式、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房产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浙西诶主体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1、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由于很多人在继承遗产时,都会想要多分得一部分的财产,故此不少财产的所有者,在离世之前,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会选择直接订立遗嘱。但是并非是所有遗嘱订立后都是有效的,必须确定是否满足了法定的条件才可以。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的话,则就有可能给购房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显然是很不利的。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对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一、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
·如何打房屋买卖官司
如何打房屋买卖官司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房屋质量、延迟交房、虚假承诺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走诉...
·婚前一方房子加名字后就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一方房子加名字后就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
·一、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
一、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延期交房就可以退。退房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程序: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3、超过15日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超过三个月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购房者...
·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种类、特征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一种合同形式,往往适用于房屋买卖,租赁,金融投资等需要中介方的情况,其中二手房居间合同最为常见。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种类、特征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做详细说明。
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签订一方面促进交易的进行,另一方方面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安全服务...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即离婚的双方都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的离婚后的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的双方凭着以下这些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核心进行办理:1.本人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2.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此离婚协议书必须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或者民政档案部门的印章;3.离婚...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没有计算公式,按照双方对错和法律规定来按比例分割离婚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
·实践中,许多父母会想要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孩子。父母将房屋过户
实践中,许多父母会想要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孩子。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了赠予、买卖以及继承,这其中,继承房屋的费用最低,但由于条件所限,许多父母会选择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那房屋买卖给儿子费用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一、房屋买卖给儿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