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资薪金总额有哪些?工资薪金总相关问题有哪些?

作为工薪阶层,职工十分关注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几乎每个人都不会例外。对于每个月各项所得以及各项扣除这使得很多人弄得晕头雾水。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有关工资薪金总额的文章,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工资薪金总额的相关问题1、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2、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规定,职工住房补 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3、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4、伙食补贴是否计入工资?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
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5、单位发放的其他费用是否统计为工资?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综上所述,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但我们提示代扣代缴部分、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是纳入工资薪金之中的,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工伤事故赔偿算不算遗产?
      一、工伤事故赔偿算不算遗产?工伤事故赔偿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可知,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公民的...


·离职补偿金只是基本工资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离职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


·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每一个工作的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每一个工作的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这是在保护我们的个人的权益,那么如果工人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也可以到相当部门进行公司理赔。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要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用人...


·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
      实践中,有不少单位会以种种理由对职工调换岗位,其中有些单位对调换岗位的职工还会有降薪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如果不能,那么职工如果遭遇用人单位随意调岗降薪怎么办呢?此时作为劳动者,就应该了解怎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


·第四次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第四次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情况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


·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一、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


·帮工代驾的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帮工代驾的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很多人由于自己驾车外出聚餐时因为喝酒的原因不能自己驾车回家,这时候我们就需要请代驾,但是代驾却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代驾也有朋友代驾,雇人代驾的情况,那么帮工代驾的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如果代驾帮工代驾的法律责...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
       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您生活的影响还是挺大的,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呢?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力度是较大的,因为这涉及百姓民生,关乎老百姓的住房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小的恐慌,因此相应的处罚金额是不会少的。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


·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
      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 一、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