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结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三、婚后买房要注意什么1、双方需要亲自到场进行签约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子,那么在房产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的签订、房贷的申请以及办理过户手续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现场进行办理的,不能只来一人。因为,夫妻在共同购买房子时,会涉及到房产的共有如何分割,两个人贷款的资质如何等问题,那么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就必须要双方共同来办理。2、主贷人、次贷人的选择要合理夫妻如果进行贷款购房的话,主贷人和次贷人一定要确定好。因为我国信贷政策会有变化,那么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不是简单的根据收入高低来制定。通常我们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3、提前定好房产份额夫妻共同购买,那么就会涉及到一个各自所占份额多少的一个问题。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夫妻在买房前应该提前确定好房产分配的份额,这样能够在日后婚姻出现问题时按照定好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婚后买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矛盾的发生,可以在购房过程中双方坐下来好好交谈,对财产归属逐一区分清楚,千万不要因为房子而影响夫妻感情。


·一、非长沙户口买房条件有哪些?
      一、非长沙户口买房条件有哪些?1、2015年9月1日起,有连续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可购1套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全家户口本、2015年9月1日起连续24个月长沙社保或者个税明细。2、大专学历/技师申请人才购房资格(不落户)可购1套商品住房提交资料: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认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违约金的约定 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设计变更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其实也就是已经有了结婚打算,但尚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实践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作为日后的婚房,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也有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那实践中应该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在今年来实施的范围比较广,这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后果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涉及到城市以及农村,不管是什么地方进行房屋拆迁都必须要进行拆迁补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的内容由我们为您解答。 ...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一、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健身器材不合格,健身房安全措施不齐全,健身房人的人为因素导致受伤,那他们基本要负全责。如果是偶因为使用器械不正确,不听健身房的人员指导,使用不正的方法锻炼,那自己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其次,健身会...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


·应该如何实现房产抵押债权
      应该如何实现房产抵押债权 一、应如何实现房产抵押债权 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夫妻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将房屋产权转到另一方名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屋析产。房屋析产与普通的房屋产权过户不同,我国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中对房屋析产的费用、所需要的材料等都作了相关的说明。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一、离婚析产费用 一般情况下,办理...


·一、关于房产的遗嘱怎么写?
      一、关于房产的遗嘱怎么写? 关于房产的遗嘱应该写清楚以下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


·买房开发商违约退房吗?
      买房开发商违约退房吗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