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诈骗与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与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有哪些?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从理论上讲、二者容易区分,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1)敲诈勒索罪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诈骗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2)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并非构成本罪的要件。诈骗罪与销售假药罪的区别主要有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以及定罪的标准不同。诈骗罪的重点是在以诈骗的手段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销售假药罪虽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但是销售假药罪的重点是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总是有一些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相应的,对于这种长期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也有相应的侦查人员来依法进行相应的侦查措施。但是当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了有效措施后,如果因为嫌疑犯的一些疾病而无法继续侦查的,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来对待,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有哪...


·刑法故意伤害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


·诈骗罪有罚金刑吗,诈骗罪能判罚金吗
      在刑事处罚中,有的犯罪是即处罚了主刑,又有附加刑,附加刑一般就是处罚罚金或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诈骗罪有罚金刑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有罚金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最新的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的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的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


·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生活中经常看到诈骗行为,虽然这些诈骗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要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而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往往会按照违法来作出处理。那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犯罪分子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分子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


·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
      行政拘留的意义在于对犯罪人进行一定惩戒教育,并不是以相关严厉的劳动拘留为目的,拘留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在行政拘留,那么认为拘留时间过长的话是否可以申请提前释放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


·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 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对65周岁犯罪嫌疑人一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一样应当坐牢。只有达到75周岁以上老年人才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适用于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第五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


·刑法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刑法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我国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批捕在逃和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1、批捕在逃的规定 如果批捕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