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借条丢了给写个收条行吗?

借条丢了给写个收条行吗?借条丢了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合法有效的,另外,所书写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二、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对于借条的具体格式和内容,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进行规定,因为不同的借款事由,以及相关约定的标准不同,那么所认定的借条事项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放款速度慢,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流程简便,但是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


·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一、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
      一、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尊敬的审判员: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我们作为被告2庄某某的代理人,通过法院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案原告起诉的债务因胡某某未到庭,借款是否事实、因何原因借款以及借款有无归还等情况被告2一无所知,但...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里应...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索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


·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


·可以在借条上面能写收款吗?
      可以在借条上面能写收款吗?1、借条和收条是否可以写在一张纸上,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若是写在一张纸上,并不会影响到收条的效力,那么就可以选择写在一张纸上。至于是否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可以不用考虑,这是由于钱还清之后,借条实际上就无效了。2、由于借条是对方留下的凭据,收条则是还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