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发生车祸家属有误工费吗?

发生车祸家属有误工费吗?

一、发生车祸家属有误工费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家庭陪护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只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计算误工费注意什么事项?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 ×误工时间

5、“实际减少的收入的理解:

(1) 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6、“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市、自治区、直辖市。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是某单位的职员,此部分职员由于需要住院治疗,不可避免的就会导致无法到单位就职,此种情形,患者可以向单位提出开具误工证明的请求,然后就可以拿着该证明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索要误工费了。

·公司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公司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公司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加盖公司业务章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上加盖业务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决定因素。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应当用合同专用章,...


·交警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扣留驾驶证
      交警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扣留驾驶证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方面,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有会有人因为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西安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技巧有哪些? 一、...


·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轻微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四种级别中最轻的,同时造成的损失、损害也没有那么严重,甚至有的情况下没有人员伤亡,仅仅是财产上面遭受一些损失。因此,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可能与其他级别的事故处理不同。那究竟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


·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吗?
      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吗?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


·照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形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
      照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形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当中二手房的交易量还会呈现一个持续上升的状态.因为说句实话,很多的二手房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性价比真的是非常合适的.问题是您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避相关的风险.我们以黑龙江为例,帮助您介绍一下黑龙江二手房买卖...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怎样规定?
      江西省内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不是随意制定的,需要根据江西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为依据,当在江西省内发生了此类事故时,出现了伤亡就需要根据最新的标准来计算赔偿的问题,那么2016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今天,的我们便为您做具体地介绍,为各位提供2016...


·一、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伤残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伤残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中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必然牵涉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一般醉驾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害,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为你解答初次醉驾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告诉你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标准。 一、初次醉驾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车祸致人死亡有哪些刑事责任?
      车祸致人死亡有哪些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