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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很多种,比较常说的就是证人的证言,犯罪现场的凶器或者是留下的物品等,只要是一件东西能够用来证明这个案子里的一件事或者某件事,这个东西就是证据。案件中检察院会向法院提交各种证据,当事人也会提交各自的证据,那么法院是根据什么来认定某一方的诉求是成立或者不成立的呢?这就会牵扯到一个提交证据的技巧,要求提交的证据有最高的可信度,并且相互之间是助力印证的,这就要求提供的证据充足并且准确,证据能够最大程度的证明犯罪事实,能最好的重现案件的经过,然后由法官来判断犯罪情节、伤害程度以及责任大小。

要让法院认定某人的犯罪情节,就需要举出的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条,能够把证据串联起来。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所有案件的审理认定直到作出判决,都需要关注证据,有一个证据识别能力,法官应当是一个中立的人,不能先入为主或者是根据主观判断,不能轻易就去单单相信一个人的口供,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个被告人承认犯罪,不能仅凭这个孤立的一点来认定。但是如果其他证据非常充足、正确,并且已经能完美概括犯罪,即使是被告人不愿意承认,抗拒供述,也是可以根据前面的证据来认定犯罪的。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达到证据充足并且真实,同时能够证明犯罪,这不仅仅是在审判阶段的一个要求,应该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阶段的要求。

在案件立案阶段,有人报案或者是发现了犯罪,有证据证明这个犯罪行为确实发生了,就可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需要完善这个犯罪的前因后果,具体到某一个人、某一个时间、发生了某一件事,把整个时间点串联起来,证明确实是某一个人在某一个时间做了某一件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把事情查清,把人抓到,是这一个阶段的证据的主要目标。

起诉和审判阶段都是以前面两个阶段的证据为基础,达到如何定罪、怎样量刑都有一个清楚的证据依托,综合全部证据,把其他可能性排除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目标。

刑事诉讼中的所有事情、所有证据都是为了辅助把事情搞清楚,搞清楚事实,并且要求所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不能有任何作假的成分,真假掺半的证据是不能使用的。总的来说是要达到,弄清案件事实,证据要真实、准确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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