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1、并不是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死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当地的发展水平等,而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之中,并不一定就会包含所有会影响到赔偿金额的因素,故此并不是必须要按照既定副附表计算赔偿金。

2、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哪种类型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人因为此事故的发生而死亡,且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之后,确定死者并不是事故的责任方,那么死者的家属,是有资格要求事故的责任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的赔偿金的。

·一、有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一、有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报案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


·一、交通事故扣车取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扣车取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


·购买房屋推迟交房违约金有吗?
      购买房屋推迟交房违约金有吗有的。按照《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随着汽车与驾照的同步普及,酒后驾车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不断提高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甚至已经到了追求法律责任,进行量刑的地步,但是违纪枉法的仍大有人在。那么到底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呢?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就随我们看一看:醉酒驾车的含义与...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事件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事件也很多。很多时候双方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异议而导致矛盾,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更改?哪些人可以提出复核?我们就此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更改? 交警作出的责任...


·对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随着现在手机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我们的衣食住行也都需要通过手机来完成, 比如说,订酒店、订机票、订外卖等等,可以说非常方便。但由于手机支付的出现,很多人出门都不喜欢带现金了,也让很多小偷无处下手。我们国家对于盗窃的行为是非常厌恶的,所以说专门制定了盗窃罪的惩罚规定。那么对于偷开他人...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关于交强险,有的车主比较关系保费,而有的车主则比较关心交强险赔偿范围。其实,这些都是交强险当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接下来,针对其中的赔偿范围,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公司与个人房屋买卖交易税费对比
      公司和个人房屋买卖因为交易主体的不同,在手续、收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而其中最引人关心的就是交易税费的不同了。公司与个人买房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种的税率上都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整理了公司与个人房屋买卖交易税费对比,供您参考。 一、公司与个人买房在税种上的对比 公司与个...


·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


·一、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将会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左右,除此之外的话,还需要扣除分数。具体的责任方面的承担的话,是由无证驾驶的人员承担主要的责任。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