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刑罚就是判处死刑,而在死刑里面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则就需要了解具体的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 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 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 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在我国,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的,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实也就是指经过死刑复核程序。而死刑的执行程序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不同的犯罪,但是认定抢夺罪的时候却很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


·刑法从轻处罚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从轻处罚是什么意思?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种,亦可分为一般从轻和特别从轻。一般从轻适用于所有犯罪,特别从轻由刑法特别规定,只适用于特定犯罪。《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


·对于犯罪对象,没有直接证据能逮捕么?
      在有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不到直接证据,但是有间接证据,并且有锁定的犯罪对象。那么对于犯罪对象,公安机关没有直接证据能逮捕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应如何定案?我们通过查阅有关法律资料,在下文给您做个简要回答。 一、没有直接证据能逮捕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犯罪分子在看守所多久才批捕?
      一、犯罪分子在看守所多久才批捕?一般在十天左右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


·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诈骗行为是您普遍比较痛恨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当然了,我国为了防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出现,规定了各种诈骗犯罪,其中包括集资诈骗罪,但是许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概...


·诈骗罪协从犯怎么处罚
      在诈骗罪中,角色不同所受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主犯的处罚最重,从犯的处罚相对主犯而言较轻,那么你知道胁从犯应该如何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诈骗罪胁从犯怎么处罚,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诈骗罪胁从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非法经营罪数额规定?
      非法经营罪数额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


·法院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有何意义?
      一、法院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有何意义?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许多刑事案件同时也会带有民事诉讼请求,在这种类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程序中,如果被告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进行反诉,起诉原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