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危险犯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而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是本罪的危险犯。这里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是指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可能性。实害犯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本罪的实害犯。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血液制品,在医疗应用中使用者感染严重疾病,例如感染艾滋病毒等。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使用不合格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而造成使用者死亡,或者致使多人感染严重的血源性传染病等。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区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罪界限时,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系非法。非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违反国家的操作规程;二是指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如果系合法而为之则不构成犯罪。其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事实上,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之一。当然,具体判断时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一般亦不构成犯罪;但情节较重的,则可以本罪未遂处理。(二)本罪与非法组织罪的界限两罪均属于违反国家血液、血液制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1)从客观要件看,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其行为主体为实行者;而非法组织罪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液的行为,属于行为犯,其行为主体为组织者。(2)从犯罪对象而言,本罪侵犯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而非法组织罪的对象只有血液(3)从主观的内容而言,本罪是明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者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而非法组织罪则是明知组织他人出液之行为非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提供血液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机关批准,而且是符合标准才能够进行的。否则违反流程的事项很容易造成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轻则导致人员身体健康受到安全,重则会导致人员死亡。


·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
      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发生的情况不同间接故意一...


·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可以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是能够获得减刑或者假释机会的,当然,不满足条件自然就是不可以被减刑或者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此时的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


·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这样才能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以权谋私,影响案件的走向,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审判人员等都属于刑事回避的对象。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被依法宣告缓刑最低是什么
      缓刑最低是什么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酒驾判缓刑的话,自司法判决完成后立即生效。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
      一、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才能作出是否适用于缓刑的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


·一、无证驾驶加醉驾肇事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驾驶加醉驾肇事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无证驾驶加醉驾肇事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


·不知情集资诈骗犯罪吗,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是现代社会比较常见的诈骗手段,来钱快且多成了不法分子青眯的方法。不少老板也开始从事集资诈骗,得手后变卷钱跑路,剩下的员工有些是不知情的,那么这些不知情的员工就不算入集资诈骗。下面我们看看不知情集资诈骗犯罪吗,标准是什么? 1、不知情集资诈骗犯罪吗? 涉嫌集资诈骗罪,要...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都是与贿赂行为相关的,在很多方面也存在了相似之处,因此不少人就以为介绍贿赂属于行贿罪当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是两种独立的犯罪,有一些具体的区别。那到底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几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严重威胁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民众所深恶痛绝,所以必须运用刑法严厉打击。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认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后,就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处罚,那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几年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