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持有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处罚条款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持有和使用假币罪认定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时,总的讲,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刑罚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做出判断。这是把单个现象归结为普遍现象的判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注意。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无知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小的,如何处理?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持有使用假币的数额较小,但因缺乏对假币的明知,因此不够成本罪。
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应如何定性?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按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2、本罪与他罪的区别1)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的两个独立的行为。但它们之间有交叉。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其区分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而携带假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的不同。问题在于这里所说的目的是否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目的。如果是,显然与立法规定相矛盾,因为构成运输假币罪是以特定目的为条件。如果不是,拿来比较又有何意义呢?恩格斯提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考的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目的的,没有自觉意图的。”运输假币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自然也包含一定的目的。但这不是作为构成要件意义的目的,用此作为区别的标准,是在犯罪构成之外寻找差异。2)对于盗窃、抢夺假币后而持有、使用的应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专门以假币为对象进行盗窃、抢劫的恐怕并不多。通常是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或者把假币误认为是真币而进行盗窃、并引发了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这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并且真货币数额较大、假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按盗窃、抢夺罪论处。反之,如果盗窃抢夺的假币数额较大,真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盗窃、抢夺罪,可按持有、使用假币罪论处。一般研制、盗窃假币,数额较大的,不按盗窃罪处理。因为假币不存在价值计算问题。如果把假币误认为是真货币而进行盗窃、抢夺,则发生不能犯未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持有盗窃、抢夺的假币,应如何认定?如果从莅临的一致性处罚,则应认定为盗窃或抢夺罪(未遂),因为这种情况就像盗窃、抢夺而窝藏一样,是一种不可罚之事后行为。不过,司法实践可能不采纳此种方法。如果是使用假币,主张按牵连犯处理。假币是扰乱经济市场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杜绝市场上假币的出现和流动。持有假币使用假币到达一定金额就属于刑事范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远离假币,不持有,不贩卖,发现假币就需要转交给银行做集中话的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是什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是什么样的? 当作为被害人,我们需要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作出赔偿时,我们就需要写一份法律文件,这种被称为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主要包括些什么呢,主要的还是分成三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下面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的详细说明。 一、概念及作用...


·在足浴店按摩涉黄会被拘留多久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内元以下罚款。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


·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人罪对应的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在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要达到轻伤,那才能以故意伤人罪定罪处罚。那此时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


·法律上的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


·监视居住的期间折抵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对于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必须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据此,对这类案件,如果对被告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确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督居住的办法;如果不能变更强制措施的,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所用的时间,可以不计入被告人的刑事拘留期限...


·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入狱多长时间能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


·过失犯罪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 审查起诉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