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慈善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这意味着,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实物、房屋,还可以是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转移离婚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认证标准: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双方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可以选择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财产的分割比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分割原则进行,但是如果是一方出轨、家暴或者是存在其它过错的,另一方就有权请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要看出资、登记等情况而定,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tjlytel}}> 1、通常,有准夫妻会在...


·一、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还可以起诉么?
      一、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还可以起诉么? 1、如果是分期给付抚养费的,那么其17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可以追索;17周岁之前的,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相关费用,但如果对方拒绝的,法律不干涉;对方愿意给付的,法律也不禁止。 2、如果约定一次性给付,或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


·一、重婚罪中国规定判几年?
      一、重婚罪中国规定判几年?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


·一、离婚因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一、离婚因财产纠纷如何解决?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夫妻...


·因家暴而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因家暴而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如果长期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受害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离婚的时候当然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是想要自己的主张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因家暴而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呢?缺少了充分的证据,自然最终的判决也就会对其不利。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诉讼离婚法庭现场辩论内容有哪些?
      对案件的调查结束后就是法庭现场辩论阶段,在诉讼离婚法庭现场不仅需要将自己的观点表述清楚并举出对己方有力的证据来获得法院的支持,还要反驳对方的错误观点。离婚纠纷中需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哪一方是有过错的一方和财产子女的归属这三点。以下是离婚诉讼中的策略与技巧: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


·在我国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离婚协议探望权
      在我国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符合哪些条件能再审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那究竟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再审是为...


·法院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
      离婚的途径不止一种,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比较长的,需要您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都不是很清楚的了解怎么办理,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才算是合适呢,这也是很多打算离婚的人想知道的,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一下具体怎么办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