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
1、合同名称:
合同的名称要做到言简意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类型尽量采用它们习惯性的名称,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拟定的合同有特殊情况须要突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合同名称,但要注意用语的明了和准确。
2、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对合同的查找和管理,在企业和机构中,由于相同名称的合同大量存在,为方便合同的查找和管理须要按一定的规则给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的规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只要便于查找和管理就可以,如果只是个人偶尔签订的合同,很少存在重复,就没有必要给合同编号了。
3、合同签约方:
合同的签约方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重要条款,该条款不仅仅是注明签约方的名称,还包括代称(即甲方、乙方等)、法定代表人(适用于以企业为签约方)、身份证号码(存在同名情况,方便区分)、职务(适用于以企业为签约方,法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具有一定的职务,要担当企业的代表人就须要企业出具委托书或其他证明)、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银行帐户号(特别是以金钱为给付任务的合同),当然,这些项目要根据合同具体的需要灵活选取。
4、自愿立约条款:
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若是存在胁迫、重大误解等非自愿的情况,合同便可以被撤销,在合同中约定自愿立约条款,承诺立约的自愿性,便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的效力。
5、目的条款:
合同的目的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不明,或遗漏的时候,合同的目的便可以用来解释合同的其他条款,并可以为遗漏的条款指明可以使用的合同的习惯性规定。
6、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载体,约定明确的合同标的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就相应地增加了确定性。在约定标的物条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标的物的种类、数量、型号、颜色、产地、重量、质量等信息,总之,要使标的物尽量的准确,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7、权利条款:
在约定权利条款时,要注意全面地顾及到从合同着手订立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对每一个须要控制合同相对方的环节都要约定自己相应的权利,同时约定合同相对方相应的义务,从而保证对合同过程的控制,顺利实现合同目的。此外,在约定合同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也要注意到合同相对方所享有的权利与所要履行的义务的平衡性,不使权利义务失去平衡,使得一方负担过重,影响合同的订立,一定意义上,合同要达到互利的目的。
8、义务条款:
参照权利条款说明。
9、交付条款:
在此条款中要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须提交的凭证、交付的对象、因交付行为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的承担等项目,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灵活选定约定的项目。
10、验收条款:
要严格按照对合同标的物的约定拟定验收条款,对于不符合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要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拒收、提存、标的物损失的承担等等。
11、保密条款:
在合同双方的合作中往往会知晓相对方的一些机密,如果对这些机密保护不当很有可能给机密相关的签约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相关的机密做好保护,如重要的生产技术、客户资源、产品来源地、产品成本等等。
12、保证条款:
可用来使签约人声明保证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自己具有签约的能力,保证履行合同等等情况,使那些较难控制的事项得以确定,一旦违反便可据此追究责任。
13、声明确认条款:
参考上一条款说明。
14、违约责任条款:
约定违约的类型、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的范围、数量、测算赔偿数量所依据的标
准等等。
15、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展条款:
由于合同是面向未来的,而未来又面临着许多的不确定性,为了不使自己在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履行合同已无可能,或者明显违背合同订立的目的,可能使自己遭受重大损失时,不致受到既定合同约定的刻板限制,须要事先预测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风险,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展的条件做出约定。
16、担保条款:
合同签约一方可能对另一方的履约能力不够信任,为此须要引入适当的保证,在约定保证条款时,要说明保证的种类、期限、范围、是连带或一般保证、担保物的交付、保存、担保物受损灭失的的责任承担、担保物的提存、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17、不可抗力条款:
主要约定自身所可能遇到的特殊的不可抗力,其他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可以参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
18、其他条款:
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补充相关约定。
19、生效条款: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开始对签约人产生效力,对合同生效的时间、条件做出明确的约定,增加了合同的确定性,减少了纠纷的可能。
20、有效期限条款:
此条款使得合同对签约人的限制适时解除,在拟定合同时要注意明确约定。
22、争议解决条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地点对于签约人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胜算几率和成本支出,为此,要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地点。
23、解释条款:
由于不同的人去解释,合同用语的含义可能会有不同,对签约方的影响也会有不同,为此,要尽量争取自己对合同用语的最终解释权,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对合同的控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24、合同份数:
对合同份数的约定可以强化对合同的管理,也可以防止合同造假,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的份数、合同的持有人、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份合同为准。在此,还要提醒的是,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核实几份合同的一致性,如未能核实对方的合同与自己的合同的一致性,最好约定,合同不一致时以自己手中的合同为准,当然,前提是你对自己手中的合同的内容要详细了解。
25、签章:
签章关乎合同的效力,签章不仅必不可少,而且在签章的时候还要保证是合同所约定的签约人所签,避免代签,最好对签约过程拍照留证。另外,由于合同可能存在几页纸,为保证合同中的某页不被替换,最好盖上骑缝章,使合同的所有页面成为一个整体。
26、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通常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期,在合同中必不可少,签约时要注意签约日期的准确性,还要注意几份合同的统一性,最后要保证签约日期未被涂改,如涂改,就要重签,或者对涂改处签章说明。
27、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在合同中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合同纠纷的管辖,在涉外合同中还会关乎到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为此要严格约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有时候合同中的有些用语可能存在多种含义,或者含义不够明确,为保证合同的准确性,有必要对这些条款做出解释,当然,对于含义明确的合同用语就无需解释了,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签订传真合同的隐患是什么
      传真合同的隐患是什么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


·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交易中,法律对合同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并且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它的主体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不是所有的主体都有资格签合同。那么,在我国,合同的当事人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而在法律上,作为未成年人其有权利与他人订立合同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合同的当事人要具...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三)委托鉴定的要求;(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五)委...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在任何企业单位去工作的时候,新入职的员工都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手续,在清理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中详细的说明出了劳动的期限,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后要及时的去处理,那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


·买卖合同没有签字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买卖合同没有签字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没有签字是无效的。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提起居间合同,可能您有点陌生,但是说起中介合同,相信您就很熟悉了。其实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你知道订立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它的生效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知识。 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一、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2)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


·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哪些情况?
      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哪些情况?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在订立主体方面是不合法的,存在瑕疵,当然了在意思表示方面也是不真实的,内容方面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的各个要件不存在理疵,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订立...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2、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