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征收土地,那么作为普通老百姓是需要予以配合的,毕竟这都是属于国家的一些社会公益项目,但是也需要进行一些补偿,否则的话也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一、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


·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会因为异地而离婚
      生活中很多的夫妻会因为异地而离婚,离婚的方式我们知道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很好办,直接签订协议说就好了。起诉离婚就比较麻烦了,尤其是双方还不在同一个地区的话就更难了。那么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怎么办理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把它简单的理解为地价。但当政府要征收用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问题,那么土地出让金是怎么返还的呢?返还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们整理了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和形式的一些内容。...


·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有紧密联系的两种权利,但是现在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是否应该拥有两种权利的相关证明。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买房子需要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一)如果你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为了避免土地进行租赁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都会对该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的约定,如果出现该违约情形,双方根据合同办事即可。以下就是我们针对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及双方义务给您做的相关分析。 一、承租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拆迁征地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很多时候补偿的价格有多又少,而且不同地区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就需要各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相应的规范,保证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漳州市政府对漳州征地补偿价格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漳州征...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您经常会听到讨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内容。但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土地使用年限的内容,国家土地使用年限在土地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土地,其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但是所有的使用土地的行为必须在规定的年限范围进行使用,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


·签了征地协议能不能后悔
      签了征地协议能不能后悔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