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专用间谍器材的类型有哪些?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包括:(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是需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司企业来进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法分子未获得批准,而私自生产和销售上述器材的,显然是侵犯了相关部门的权益,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不能构成盗窃罪的是有哪些条件
      涉嫌盗窃罪是会承担刑事责任和受到刑事处罚,这需要对盗窃罪进行正确的认定,若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不能构成盗窃罪的是有哪些条件?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能构成盗窃罪的是有哪些条件 1、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


·犯罪中止结果怎么判罚?
      犯罪中止结果怎么判罚?《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按照5年以上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立案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打架只有轻伤就会判刑吗
      现阶段社会打架斗殴现象持续发生,这种现象不仅影响社会风貌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很多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打架斗殴造成轻伤后的法律规定。有很多人想知道打架只有轻伤就会判刑吗?以及只造成轻伤后有什么规定?为您解答。 一、轻伤的概念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一、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公诉刑事案件如果符合自诉条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以下二类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自诉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被害人有证...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


·强奸罪起诉时效具体有多久
      强奸罪起诉时效具体有多久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因此,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