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前罚金什么时候交

刑事案件判缓刑的罚金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多少钱
      如果因为意外伤害而受到伤残的情况,有些人可能也会想到关于交强险中的赔偿,那么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多少钱,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导致受伤者死亡的,最高赔偿11万元。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依法的得到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而其具体赔偿数...


·醉酒驾驶他人的摩托车谁承担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他人的摩托车谁承担刑事责任?驾驶员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注意当地法院司法实践做判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一、 交通事故伤者赔偿垫付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伤者赔偿垫付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用协议书 甲方:(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方) 身份证编号: 乙方:(此次交通事故中伤者) 身份证编号: 2017年9月30日上午10:58分左右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受伤,甲方承 担全责。 1:因甲方家...


·公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所重视的
      公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所重视的,其严重起来危害很大,关于摩托车无证驾驶醉驾240,其处罚一定很严重,一般来说无证驾驶就是一种有着很大危险性的行为,醉驾是在交通事故中常发的后果严重的行为,这是侵犯一个相同法益的不同行为,属于需要竞合的范畴。无证驾驶一般处罚款在200-2000元,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场后往往会制作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场后往往会制作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双方签署。但是,不少朋友因为没有拿到赔偿额,所以十分犹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赔钱能签吗。今天,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


·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二手房买卖可以直接交易吗?
      二手房买卖可以直接交易吗 二手房的买卖并不一定必须通过中介机构,买卖双方完全可以直接交易。从买方来说要注意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核实出卖方的身份以及有无权利处分房屋,另需对转让合同的诸多条款,如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产权的过户等进行详细的约定。 二、购买二手房须留意哪些问题 弄清房屋...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


·红灯亮时车己过停止线停下算闯红灯?
      看具体情况定。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罚款...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交通事故误工费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同时,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