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班工伤住院怎么赔偿的?

上班工伤住院怎么赔偿的?

一、上班工伤住院怎么赔偿的?

上班工伤住院会怎么赔偿就要按实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支付相关的费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由工伤保险单位按国家政策给予赔偿;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农民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负担。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农民工工伤赔偿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

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班期间只要受了伤一般都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在赔偿时就要按实际的受伤的情况来进行赔付,而且所有的费用都会由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就会由用人单位全部的承担,所以,在发生了事故之后一定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不签合同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
      员工不签合同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履行辞退的义务,否则即使有证据...


·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确认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能够让纠纷得到好好的处理。那么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有哪些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没有合同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合同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合同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1、拖欠工资怎么办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们知道劳动者自己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辞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一、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被...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意约定将诶出不能与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但在一些情形下,可能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现实中,究竟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