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怎样判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


·如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么通常是如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处罚 1、构成...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人有几种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人有几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


·法律所谓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其中死刑的缓刑在监狱执行,生刑(如...


·一般罪犯什么情况下可判缓刑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其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理念。对于不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犯罪人而言,能争取到缓刑对自己早日回归社会大有裨益。那一般罪犯什么情况下可判缓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缓刑是什么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


·被告不认罪是不是就不能判?
      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拿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重要,这是刑事证据之一,也是比较能够说明案情的。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在庭审阶段,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予承认。那么,被告不认罪是不是就不能判?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被告不认罪是不是就不能判? 对一切案件...


·寻衅滋事罪一般被判多少年?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根据《刑法》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启动刑事二审程序,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进入了二审程序之后,对具体的审理期限也是有要求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二审期限一般是多长 第二...


·遗弃罪一般打多少年?
      遗弃是指应该扶养一方但是拒绝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这一方包括年幼、年老以及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不仅在道德上触犯底线,同样也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遗弃罪。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遗弃罪一般打多少年这个问题,也就是遗弃罪的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如何写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词
      刑辩律师在为被告人提供保护的时候,包括书面的辩护与口头辩护,其中书面辩护就是些辩护词,而口头辩护则是指庭审辩论。对于不同的犯罪辩护词的内容不同,那么这个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周某...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