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不管您在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同时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保护双方利益及自身安全不与法律相冲突。那么,怎样来维护自身利益及财产安全呢,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叫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合理性条款的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二、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而设定免责条款,实质上是由我国的民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则决定的,依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议而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于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且主要具有补偿性,因此对此种责任的承担虽然具有浓厚的国家强制性,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而作出安排。也就是说,此种责任体现了一定程度的“私人性”⑥,这种责任的承担不仅仅是对国家的责任,也是当事人私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则可以免除其未来可能承担的责任。从经济上看,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将使其承担某种经济负担,而对另一方来说则会使其获得某种利益,而既然民事主体可以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自由处分其财产权益,那么当然可以通过达成协议设定免责条款,以免除其未来的责任。所以只要免责条款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则国家不应当对其进行干预。
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而设立免责条款对于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时,对未来的风险应有合理的预见和计算,否则当事人不敢从事该项交易。而免责条款的设定为当事人事先预见风险和锁定风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因为在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已出现越来越多的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危险来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交易的展开。通过免责条款,将各种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争议,确有利于刺激交易的发展,促进民事流转的展开。尤其是合同责任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意外事故不应当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然而,当事人在订约时,有可能预见到未来会发生各种意外和风险,而合同法不承认意外事故能够免责,那么当事人如何才能控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当事人不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那么严格责任对当事人来说就显得非常苛刻。而当事人对意外风险实行控制的方法就是在事先达成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达成就为当事人事先锁定风险提供了便利。免责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其经济合理性还表现在:由于免责条款的设立,可使企业能预告精确地确定和计算其生产成本、利息,免除负担、消耗等,从而能努力完善管理、节省成本。正因为免责条款具有上述作用,因此其运用的范围也日益广泛。
三、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就免责条款达成了合意,但当事人已经达成的免责条款并不是当然有效的。我国法律从合同自由原则及经济效率考虑,允许当事人达成免责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对免责条款任意作出约定。虽然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但又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设定免责条款,但对当事人设定的免责条款,法律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利益的需要出发,必须作出必要的限制。具体来说,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作出如下限制:
第一、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免责条款。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而不得通过其自行约定的条款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同时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对此种利益的维护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秩序的建立,所以当事人不得设立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对人类而言,最宝贵和最重要的利益就是人身的安全利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最核心的内容,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法律的最重要的任务。如果允许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不仅将使侵权法关于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强制性义务形同虚设,使法律对人身的权利保护难以实现,而且将会严重危及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各国合同法大都规定禁止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无效,表明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终极目的和终极关怀这一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将对人的保护置于最优先保护的地位。
第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06条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第三、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在现代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无论您经营哪一个行业,与人合作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相关的免责条款,不仅可以合理分担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还可以保证企业合理化经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了解相关的合同安全免责条款知识,可以更有效地帮助您在合同签订中得到更好的权益保护及风险的平衡化,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前提下 ,合同安全的免责条款,可以有效促进双发在合同生效的过程中达到合理化的经营与合作。如果您在这方面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在这里可以为您解答更多的法律知识。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
·索债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
索债非法拘禁罪属于非法拘禁罪当中的一种具体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是出于索债的目的,而非法拘禁被害人。那么实践中对索债非法拘禁罪该如何认定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为了索取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或...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
·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
虽然我国法律对个人之间借款的借款利息数额的上限有要求,但却没有强制借款人必须要在是什么时间内交付利息,对于此点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而有些出借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用,就会转空子在借款是就将履行给扣除了。那当事人在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简而言之,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么?下面将...
·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
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一、拖欠网贷两万会被起诉吗?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催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是怎么样的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是怎么样的
分公司注销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公司如果要注销首要要考虑的就是清算,通过清算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能处理的债权债务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发布公告说明。那么,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以下。
一...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一、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即债券发行费用是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与乙方合股注资了 市 区 路的 店。(以下简称 店)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整(¥ 元)。约定各占50%的股份。因甲乙双方的原因,现甲方决定退出并 将本人所拥...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是多少?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是多少?一、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