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按揭的房子可以落户吗

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后就会还给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拿着房产证、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如果户口是外地的,贷款人需要拿着户籍证明去办理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到原来的户籍地申请转出户口,最后拿着户口本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广州没社保想买房子是否可以?
      一、广州没社保想买房子是否可以? 目前广州市限购,非广州市户籍限购一套房且须提供五年内三年连续不间断的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没有社保看您是否能提供个税证明,或者您可以考虑入户广州,目前入户广州可以选择这三种方式:人才引进、技能入户和积分入户。广州市户籍在广州买房无须社保或者个税证...


·再婚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再婚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一、再婚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一)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


·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高,今天和明天可以说都不会是一个价格,
      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高,今天和明天可以说都不会是一个价格,因此有的人就会趁早买房,但此时自己还是无法全款购房,因而只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在贷款买房子按揭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一些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此时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


·一、房租签了五年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房租签了五年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房租签了五年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从遵守契约精神的角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有特殊情况不再承租的,先看合同对提前解除的条件有无约定,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解除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 没有办法买房。 只要合肥房屋限购政策仍在执行中,你并非本地常住户口,没有社保,你就没有买房资格。 外地人买房需要的条件具体为: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户口本, 3、个人结婚证(未婚则提供未婚证明), 4、连续缴纳一年或者以上...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该怎么处理
      当离婚夫妻就按揭房的处理无法协商一致时,此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对按揭房作出处理。那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房究竟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的,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房屋动迁时如果没有如期得到拆迁款或者答应的回迁房没有如期交付等,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确定的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


·手写借条抵押房子是否具有效力
      手写借条抵押房子是否具有效力 二、手写借条抵押房子是否具有效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危房改造代替征收这种做法可行吗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危房改造代替征收这种做法可行吗?是不可行的;以危房改造代替房屋征收,征收方的目的是想不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征收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一、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名,并且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