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抢劫爆炸物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

抢劫爆炸物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较大、手段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特殊职责和身份,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对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国家机关不是指所有的国家机关,而是指依法能够装备、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国家机关;而军警人员非常明确,就是指军队、武装警察及其他人民警察中的人员;民兵则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成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成员。第一款是对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所谓“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犯罪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根据本款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情节严重的,即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数量较大、手段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含义、范围与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前面已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针对于抢夺爆炸物是对我国的爆炸物管理制度造成严重的损害,也会对我国的公众民众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很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后果。所以我国对于爆炸物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会允许任何人从国家机关或者是相关人员手上进行盗取、抢夺。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


·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一般较为复杂,所以刑事诉讼分为好几个阶段,一旦涉及其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对每一阶段律师的委托和收费都是不同的,依据不同的情况,委托律师也是不同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有如下规定...


·缓刑期间有立功应该怎样办理
      缓刑期间有立功应该怎样办理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请法院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严格约束罪犯的自由,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有减刑的,同时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一片繁荣兴旺,许多勤劳智慧的创业者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取了财富,但还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投机取巧、动歪脑筋的经营者,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来敛财,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 客观...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


·认罪时间在开庭时能否减轻量刑?
      被告已经站在了法庭之上并且由原告进行指控的时候迫于压力或者其他原因主动地向法官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就被称为当庭认罪,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被抓获并且还没开庭之前就认罪是肯定可以得到相应的减轻刑罚的,那么,认罪时间在开庭时能否减轻量刑? 一、认罪时间在开庭时能否减轻量刑? 当庭自...


·行政拘留一直没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拘留一直没执行的情况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聚众传销应该怎么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与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开麻将馆的情况都还不一样,其中开设赌场往往是以此为业,并且抽成也会比较大,因此,我国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过也要看实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那究竟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