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本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对主体的明知程度和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例如,对于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根据《两高》的解释,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该罪的明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上解释具有单个性质,因此,它替代不了对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明知的说明。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明矢口,总的来讲,要根据假币和持有、使用假币行为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确定。具体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2)根据行为人的特点(如知识、经验)和假币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币的:(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以明知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为满足。因此,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不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持有假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司法机关在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时,需要根据持有假币的数量大小来进行认定,如果对于涉案金额的大小也是需要根据不同的量刑情节来进行判断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中的要求,缓刑人在缓刑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要是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一、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抚慰,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向被告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寻衅滋事罪量刑8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8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寻衅滋事罪量刑8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拘役所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所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1)拘役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2)看守所是临时羁押犯人的场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3)监狱是司法场所,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2、关押的人员不同(1)在我国被判处拘...


·打架被抓要拘留多久?
      需要看情况:1、若尚未构成犯罪,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进行治安拘留的话,最长不能超过15天,需要结合具体情节确定实际拘留的期限。2、涉嫌构成犯罪,给予行为人刑事拘留的,一般最长为14天,若是案件重大、复杂,则最长可以达到37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


·贩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贩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判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刑罚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比较明细,一般为3个等级,分别是“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但是这三个等级的财务数额标准可能很多人不清楚,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同时根据盗窃罪的严重性,判刑量刑时也不同,那么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是多少呢. 一、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


·刑诉法解除取保规定都有哪些
      允许某些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肯定对于节省国家司法资源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相对来说就不需要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在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上了。但取保候审自然也有解除的那一天的,所以,刑诉法解除取保规定也非常明确,例如取保候审的解除是发生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的,解除取保候审以后...


·妨害公务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妨害公务罪批捕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如果符合有危害公共安全、企图逃跑等的行为时,可以进行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