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二、工程合同必须要质保金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虽然颁发了严格的工程质量要求,但是相关单位还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发包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时候都会对承包方要求一定的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


·按规定打架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打架斗殴是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和争执,继而导致殴打行为并因此受到伤害,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如果属于那么打架工伤鉴定去哪里做呢? 一、打架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劳动和社会...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触的合同文件等。那么,签入职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查明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


·单位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理社保呢
      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办理社保:劳动合同丢失的可以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一、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对于这个公司来说,它的员工从某种程度来来说也是一种受害者,员工他并不需要为这种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如果员工参与到公司老板当中的内部的非法集资的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刑...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职工是很脆弱的,为了让其安心生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相应的待遇。那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工资的多少并非是没有标准的,这种标准我们称之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江苏作为一个大省在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划分上有没有些特殊的规定? 一、企...


·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回家的路上摔倒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下班路上摔倒,并非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
      解除劳动关系有很多种情形,到达协议日期自然解除,未到达协议日期可以双方协商达到一致自愿解除,或者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进行解除等。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的规定中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 一、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


·工地夏天有高温费吗,从事高温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吗 ? 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 (一)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想要缩短弱电工程时间,就需要制定一些分工明确紧凑的项目进度计划,只有制定了合理的进度计划,才能节约时间,而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地调整计划也能够挽回时间上的损失,做到时间成本的最大限度的降低。一下是关于短弱电工程的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介绍: 首先列出实现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