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对于犯罪分子未获得批准,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的后果,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后造成的恶劣影响来进行判决处理。


·集资诈骗罪是以什么为标准量刑
      集资诈骗罪是以什么为标准量刑一、集资诈骗罪是以什么为标准量刑集资诈骗罪是以诈骗数额为标准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犯罪进行...


·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虽然侦查羁押和拘留都是将犯罪分子关起来,但两者在本质上却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侦查羁押和拘留有什么不同?我们会为您做出分析,请仔细阅读理解。一、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1、拘留期限(1)拘留期限是指拘留至批准逮捕...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量刑起点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量刑起点 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1、罪体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体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没把对方打伤会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
      没把对方打伤会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没把对方打伤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


·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赌博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很常见的,但多数都是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存在,并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有些情况下赌博情况严重了,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而为了更好的审理赌博罪,最高法也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院...


·刑诉中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刑诉中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诉中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地位不言而喻,因为我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序问题都在刑事诉讼法进行这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


·刑事拘留期限是从哪天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是从哪天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很多人都区分不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中多数是将非法拘禁罪误认为绑架罪,在被非法拘禁时控诉行为人绑架。而从刑法规定来看,应该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呢?不管犯什么罪都是会被判刑的,具体来说,如果是犯绑架罪会怎么判刑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区分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