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挂靠或转包会使总包合同无效吗?

挂靠或转包会使总包合同无效吗?挂靠或转包不会使总包合同无效,挂靠或转包是不得对抗总包合同。工程建设中,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为保障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负责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种形式、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完成的一种行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是承包人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二、转包的法律特征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建设部《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定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转包行为的处理和认定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上,可以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要件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如果涉及转包时违反了总包合同的相关情况的,那么是需要追究违约的责任的。


·合同违约责任最高赔偿是多少
      合同违约责任最高赔偿是多少?合同违约责任最高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的,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


·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模板是怎么写的
      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模板是怎么写的 一、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 合同履行变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11年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经三方协商一致,决定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


·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对于公司不续签的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是提前一个月进行告知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那么会有一定的相关赔偿,今天我们就一起讲述一下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提前告知对方的。相信我们看下面的文章...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 一、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 ?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


·合同产生效力要符合什么标准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为了商业交易的需要,我们总是离不开合同的订立。那么,由于种种的原因在履行合同过程种我们可能会遇到关于合同的诸多争议问题。比如合同产生效力要符合什么标准?当处于何种情况时合同是无效的?下面就给您详细陈述一下合同的生效与无效的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 一、合同产生效...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后我们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您很清楚,其中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我们所签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是必需的,任何人不能随便取消。当然,有些主客观的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那现实中究竟这个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