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面我们针对团伙犯盗窃罪来区分不同的情况,告诉您应该怎么对罪犯处罚

一、团伙盗窃中主犯的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的一种情形),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的处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也就是对团伙犯罪中主犯的处罚,往往是在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要么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要么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团伙盗窃中从犯的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在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属于从犯的,此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的量刑幅度之后,还需要对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团伙盗窃中胁从犯的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按照行为人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在团伙犯罪中属于胁从犯的,首先在盗窃罪的量刑范围内确定实际的量刑幅度,然后再对胁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团伙盗窃中教唆犯的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实际体现在团伙盗窃中,构成教唆犯的,也就是要结合其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是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那应该对教唆犯从重进行处罚。

在团伙盗窃中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同的量刑处罚,详细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以上就是对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分析。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你知道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吗?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此时不能确定嫌疑人、被告人犯罪,那么就不能定罪处罚。针对疑罪从无的相关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


·抢劫罪受主犯胁迫参与辩护意见怎么写
      抢劫罪受主犯胁迫参与辩护意见怎么写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犯有抢劫罪不持异议。2、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被告人A在参与的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作用,应当属于从犯。(一)本案中,抢劫系被告人B、C组织策划,被告人A并非活动的组织者;B、C将广州人诈赌的信息告诉...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一、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一、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另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以...


·刑事抗诉的情形具体是怎样的
      刑事抗诉的情形具体是怎样的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


·2023绑架罪抢劫罪那个重 ?
      绑架罪抢劫罪那个重两者都是重罪。对比刑罚轻重的方法是看最高刑,最高刑相同的看最低刑。这两个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而绑架罪的最低刑是五年,抢劫罪的最低刑是三年。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


·对于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其特点有:(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对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先做好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工具、探好路线等等,这些一般都是认为是犯罪预备行为的,此时不能成立犯罪既遂,而在犯罪着手之后才会成立既遂。那实践中该如何对犯罪预备行为进行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2、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撞死人判刑多久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针对不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只要证据充足符合事实,那么我们被处罚扣的分罚的款还能要回来。很多人不知道怎样申请复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