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的刑事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做了哪些修改

一、此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修改有什么变化?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条文,由原来的两条扩充为4条,主要表现在“三个增加”上。即: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实际上维持了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其中仍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澄清:
1、此处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物质损失”是指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而在盗窃、诈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中,被害人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只能依照刑法第64条规定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而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
2、此处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新刑事诉讼法第99条仍采用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表述方式,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金纳入其中。
3、此处的“物质损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或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的产生有其特殊性,早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就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补偿费。但根据 《规定》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通过调解结案?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除判决、裁定外,能否通过调解结案,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吸收了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该条明确了调解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而且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为诉讼双方当事人所遵守。针对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最大的好处就是容易取得当事人的认可。由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被告人获得从轻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及其家属就会更有动力来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害,这对双方都是更有利的结果,能够更好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统一。
在刑事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新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您的利益,双方可以先进行调解,取得双方都能满意的结果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接受调解,实施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要求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不能混乱了赔偿的范围。如果您想要深入了解刑事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替你答疑解难。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主要就包括了刑事拘留和逮捕。当然对嫌疑人羁押之后,也是需要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这其中就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那到底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


·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刑事判决我们不难在庭审现场听到,罪犯的亲属听到“死缓”的判决,往往是又悲又喜,不知道这两年需不需要坐牢,不知道死缓之后的结果又会如何,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答案就是: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一、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


·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打架斗殴所犯的职责要具体看当事人所犯时间的性质来觉得:1、如果当事人所犯事件只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性质,在法律是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个犯罪行为,该当事人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或者是更重层度的伤害的,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一个犯罪行为;2、假如该当事人是属于随意的故意的殴打其他的公...


·危险驾驶罪是结果犯吗
      不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故意属于主观犯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会被处拘役和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一、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指定对象上看,指定辩护人必须具有律师身份,这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更加专业的...


·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
      一、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一)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到司法部门报到吗?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到司法部门报到吗? 一、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到司法部门报到吗? 要到司法部门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


·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
      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 ?一、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警察被行政拘留会被开除吗
      警察被行政拘留的后果是怎样的?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公务员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行政拘留的原因和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在今后工作中限制其评优、评先并降低级别。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