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那么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案情,《婚姻法解释二》仅是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形,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一方需要获得公司股权的话,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达到其目的;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一方不想获得公司股权,而是希望得到股权相应的折价款的话,这里就会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即如何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践中的方法是:
1、以注册资本金为基础计算相应股权的价值。该方法是以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基础,来确定相应份额的股权的价值。该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是该方法最大的弊端是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因为公司在实际生活中是正常经营运转的,很可能会出现股东的出资额与股权实际价值差异较大的情形。
2、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计算股权的价值。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是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因此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要求较高。且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公司历史经营成果,并不能反映公司现在和未来的公司价值。
3、以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计算股权价值。
(1)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3)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审计评估方法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表进行一定的审计和调整,因此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和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但是因为审计、评估是在一定的假设的前提下得出的结果,会出现不同的假设计算出不同的结果,有时差异较大。
二、离婚如何进行股权分割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的表现情形复杂多样,针对一方双方都要求股权的情形下,《婚姻法解释二》对此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1、本条适用的前提是认缴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公司登记里,被记载在夫或妻中的一方名义下,即从外表形式上,共同财产被显示在一方名下。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不能适用本条规定。2、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夫妻中只有一方是该公司股东,另一方在纠纷发生时并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形。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之前,双方的身份都是该同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公司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3、本条规定,适用于夫妻双方就解决转让过程中具体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处理这一类纠纷,考虑到其在夫妻内部、外部等各方面的关系及影响,所以应当尽量由夫妻双方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夫妻本身对其共有财产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问题都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况,应当通过另外的办法解决。本条所能解决的,只是夫妻内部对这类财产的分割处理已经达成共识,尚需要人民法院依法为其作出进一步努力和必要的工作。4、对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理解。如果夫妻分割出资的话,必然会涉及到《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股东有限购买权是否行使的问题。这里的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意味着其同意就此出资向股东以为人的转让,另一方方面意味着其同意转让给特定的人,即该股东的配偶。一旦做出这样的同意,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得出过半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结论。5、关于对本条中“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的理解。新的《公司法》第38条中,股东会职权范围中删除了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因此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不必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书面声明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对于其他合法途径,属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取证过程的监督,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所说的“书面声明材料”,应该是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具的,明确表明同意夫妻之间就其出资问题达成的转让协议并同意接受该配偶成为本公司股东的书面材料。而现实的环境与情况都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在此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争取利益。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婚外恋可能构成重婚,二者存在重合的地方。好多人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因此,即便父母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般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故而需要在按照要求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包括...
·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
离婚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较简单,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就可以。诉讼离婚流程就比较麻烦了,那么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
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送达后十五天之内不上诉就生效了。...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一、醉驾哪个国家不能签证?
一、醉驾哪个国家不能签证?
要求出具无罪记录的国家不能签证。对有犯罪记录的都会影响签证,签证官有可能会拒签,但不是绝对的,一般是可以的。醉驾会刑拘,而有刑事记录的话不能出国定居或者工作,只能旅游。签证是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一经确定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进行增加或减少的,但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都需要有一定的合法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数额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根...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款规定了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
·一、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什么?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