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股权转让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在现代化的法制社会中,离婚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人们都需从多方面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以更好地处理股权转让协议问题。下面主要对离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以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
1、夫妻一方转让股权协议的效力
如果甲乙夫妻双方共有该股权,但只登记在甲方一人名下,甲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不知情的丙,甲实施了无权处分,丙具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此时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任务应由表见代理规则承担;
若乙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因缺少权利的外观,丙不可善意取得。甲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财产,乙可依《民通意见》第89
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甲承担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责任。若受让时受让人为善意,则法律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为恶意串通,甲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合同法》51 条规定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但是随着2012
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里面,我们可以了解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已经不再适用《合同法》51
条,根据该《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该合同无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等法律行为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即使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交付,但是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效力未定,需要经所有权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由此确定了物权行为与合同行为相分离的原则。但是善意取得除外,善意取得是以无权处分和存在权利的外观为前提的,若受让人为善意,并且符合善意取得所有的构成要件,买受人可直接依法律善意取得所有权。实质上,善意取得成立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应当完成两次变更登记,一是股东名册的变更,二是工商登记的变更。但是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地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要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办理变更登记仅为法定程序,并不是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意见一致,该协议即有效,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仅不能以此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2、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股权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适应当代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已被大多数国家和司法实践所确认。理论界关于股权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存在有不同的见解,我国《公司法》尚未规定明确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仅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对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股权的二次处分情况规定为参照适用善意取得的特殊情形。善意取得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物权,因为物权的公示制度,即使是发生错误公示,亦可产生公信力。股权因为登记制度的支撑,有着类似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由此可见股权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要股权的购买者为善意第三人,其名字亦登记于股东名册之上,即使夫妻一方无权处分股权,该善意第三人亦可以取得公司股权。综上所述,通过对离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从而使人们从法律的视角探讨了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这对人们更好地处理相关性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为了进一步确保各方的利益,人们也可以向进行详细的咨询,以采取法律方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中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中,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必须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待遇,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其父母对其有抚养责任,如果孩子是跟随母亲一方生活,那么男方应该定期或者一次性给予孩子相关的抚养费用。但是如果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法律对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有何规定? 未婚生子...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


·怎样起诉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父母即使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会消失的。在现实中,因夫妻离婚之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双方没有处理好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后续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怎样起诉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样起诉抚养费?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


·社会抚养费能否要回,征收政策是怎样的?
      在以前国家没有开放二胎之前,不少人家因为超生而被国家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用,近年国家开始开放二胎,这让不少人红了眼,可能有些人在国家开放二胎的前一年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于是就想着能不能要回,毕竟政策推行的时间也不长,那么社会抚养费能否要回,征收政策是怎样的? 一、可不可以要回 在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人们的法律意识是越来越高啦,因此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对婚前财产进行相关的约定,也就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婚前协议,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开庭男方不到场会判离婚吗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


·离婚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财产不给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在民政部门离婚,需要先到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然后再申请执行。可以起诉离婚 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重婚公诉书应该怎样书写
      重婚公诉书应该怎样书写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______案由:重婚罪诉讼请求:被告人______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自诉人与被告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婚,____...


·哺乳期内的子女
      哺乳期内的子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


·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从来都是离婚父母不变的话题。其中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父母争议的焦点。对此我国《民法典》中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规定的内容吧。1、抚养费的内容。“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