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未遂,聚众斗殴罪未遂如何认定

在聚众斗殴刑事审判中,如果想要为被告人辩护使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最重要的一个着手点就是证明被告人聚众斗殴行为未遂。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未遂,我们应该到认识聚众斗殴罪存在未遂的可能,从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出发,就能判断聚众斗殴是否未遂。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一、聚众斗殴罪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三方面: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行为犯是否存在未遂状态,理论上亦有争议,本人认为,行为犯具有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因为行为犯与举动犯不同,行为犯从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到将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存在一个发展过程,行为人有可能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在这种情形下,就形成行为犯的未遂状态。聚众斗殴罪作为行为犯同样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行为人实施完聚众行为即表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斗殴行为即是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实施完聚众行为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施斗殴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二、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未遂)1、聚众斗殴属于行为犯,只有实施了犯罪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即为既遂,无须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或有该犯罪结果发生的法定危险的犯罪类型。只有当行为人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构成犯罪既遂。只要没有行为或是行为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聚众斗殴罪未遂。2、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即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按犯罪处理。聚众行为与斗殴行为均为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如行为人仅实施聚众行为就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施斗殴行为,即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未遂,只有行为人着手实施斗殴行为时,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聚众斗殴正因为属于行为犯,存在未遂的可能性。那么在刑事审判中,可以从被告人没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为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另外参与聚众斗殴时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都属于未遂情形。从这几个方面举证,才能证明被告人是犯罪未遂,从而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如果您对如何举证证明聚众斗殴属于未遂情形还有什么疑问,不妨咨询相关刑事律师,登录网站,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减刑用的贫困证明怎么写?
      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行为的,可以申请获得判刑。在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员执行判刑时,犯罪人员之前的罚金可能也会获得一定的减免。由于不少犯罪人员因经济情况不佳,无法支付罚金,所以犯罪人员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贫困证明用于减免罚金。那减刑用的贫困证明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一般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
      构成受贿罪,会受到刑事追究,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索贿或收受贿赂的行为相比贪污更加隐秘,这些年此种犯罪也更加严重,国家打击受贿犯罪从不手软,那究竟触犯受贿罪会判几年?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


·刑法犯罪中止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犯罪中止条件都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处罚吗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处罚吗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一、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


·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绑架罪与抢劫罪这两种情况都是实施暴力和胁迫等行为,它们有共同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该怎么办呢?它们的区别在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一...


·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犯罪条件的归纳、概括,可以形成该具体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